5、在以上时限之前招聘但在其服务期满后又续聘且报名时仍在聘的人员
6、在以上时限之前招聘随后在四项目人员中交叉聘用的,当其在单一项目中服务期满且报名时仍在聘的,符合定向岗位的报考条件
大学生村官的服务期为3年,现仍在聘的服务期满2年可享受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可以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的岗位;现未在聘的服务期按3年计算,不能报考。此类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有一年也有两年,根据中央关于统筹四类人员的政策规定,统一执行两年服务期。在我省服务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为两年。我省招募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特岗教师的服务期为三年。参加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5、未就业证明
(1)2012年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这类人员的毕业证即为未就业证明,无需再另行开具其他未就业证明;
(2)2012年服务期满或者报名时尚在服务期内的四项目人员
若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即视为未就业人员。此类人员凭服务地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服务证作为未就业证明(部分仍在聘的人员因管理部门暂未发放服务证的,其县级及以上管理部门在同意报考证明上对其身份及未发放服务证的原因作出相应说明,可以无需提供服务证);
(3)档案存放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2010年-2011年的普通招生计划大专以上毕业生
这类人员如未就业,可以向档案存放单位申请开具未就业证明。
(4)档案存放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校的未就业人员及其他未就业人员
云南省生源的省内院校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离校后,将持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该证“接收单位意见”栏与“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空白的,即为未就业人员;非云南籍生源的省内院校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离校后,将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该证的主送单位若为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则为未就业人员;云南省生源的省外院校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由教育主管部门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该证的主送单位若为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则为未就业人员,或者该证的主送单位虽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但备注栏里有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签章且落款时间晚于“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所对应的日期,这属于改派遣人员,也是未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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