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体检。曲靖财经学校组织经市财政局考核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执行。
(十二)递补。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拟录(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聘)用、拟录(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在相关规定网站进行公示。
(十三)公示。在规定网站向社会公示拟录用人员(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法定节假日顺延)。
(十四)审批。经考核和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填写有关表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十五)办理录(聘)用手续。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工资、落户等手续。
六、纪律和监督
公开考试招聘教师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整个过程要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严肃纪律,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从事考试招聘、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违反考录纪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的均视为违反考录纪律,5年内不得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1.考试作弊、找人替考的;
2.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的;
3.放弃面试资格复审,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复审申请的;
4.放弃面试,但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放弃面试申请书的;
5.无故不参加体检的;
6.放弃录(聘)用资格但未提交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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