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拟录(聘)用人员确定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核情况,按照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聘)用人员。
(八)公示及聘用
将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七天,法定节假日顺延)。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报批和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须提交《曲靖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及本人亲笔签名的情况说明。
(九)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在相关规定网站进行公示。
五、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从事考试招聘、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违反考录纪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的均视为违反考录纪律,5年内不得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1、考试作弊、找人替考的;
2、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的;
3、放弃面试资格复审,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复审申请的;
4、放弃面试,但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放弃面试申请书的;
5、无故不参加体检的;
6、放弃录(聘)用资格但未提交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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