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处以纪律处分;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四)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招聘工作实行“三公开”,即整个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五)确保信息畅通。考生自报名至录(聘)用结束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若因通讯不畅造成信息传递不到,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其他
(一)未尽事谊,另行通知。
(二)本实施方案由曲靖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市水务局监督电话:0874—3365519
市人社局电话:0874—8967943、8797982(传真)
上一页 [1] [2] [3] [4] [5] [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