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曲靖市民政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民政事业的发展,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1〕57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精神,结合曲靖市民政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单位简介:
曲靖市儿童福利院是曲靖市民政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孤残儿童与弃婴(儿)收养工作;负责做好入住对象的养护照料、教育、医疗、护理、康复、早期智力开发和心理健康辅导工作;负责救助和爱护失去父母、家庭的问题儿童(包含孤儿、残疾儿、流浪儿、弃婴、弃儿、情绪或行动偏差儿童)的照料、教育及心理健康辅导工作。
曲靖市经常性接收捐赠工作站是曲靖市民政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捐助物品的集中、清理工作;负责捐助物品的消毒、运输工作;负责捐助款物的发放、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捐助款物的清点、接收工作;负责捐助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做好经常性社会捐助宣传发动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经常性社会捐助的接收管理工作。
二、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吕寒松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冯占武 党组副成员、副局长
李凡剑 党组副成员、副局长
蒋 惠 党组副成员、副局长
丁 鲡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兼办公室主任
刘开先 儿童福利院院长
陈莉琼 经常性接收捐赠工作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丁鲡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杜少春、罗成。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宏观指导、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四、招聘程序
申报招聘方案和计划、发布招聘公告和计划、网络报名、网络报名资格审核、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录(聘)用。
五、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受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35周岁(1977年7月20日以后出生)以下;
5、具有国民教育学历;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报考本科及以下学历岗位,必须参加笔试;
6、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报考。在我市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 大学生村官”、“ 特岗教师”可以报考大专学历的岗位。中专学历仅限曲靖市户籍或生源的考生。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2012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是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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