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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景洪市2012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 2012-8-24 9:49:01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经景洪市人民政府同意,景洪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12年景洪市部分事业单位共招聘岗位140个(详见2012年下半年景洪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28日至1994年8月28日之间出生),特殊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身体健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应能力。其他条件以招聘简章岗位要求为准。

在景洪市辖区服务的“大学生村官”,不受户口限制,凭服务证书或证明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在西双版纳州勐海、勐腊县辖区服务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报考户籍要求为西双版纳州户籍的岗位时,不受户口限制,凭服务证书或证明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为2012年8月29日— 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地点为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景洪市勐混路5号)一楼大厅。

(三)报名费:每个考生50元(收费依据及标准参见云发改收费【2007】555号文件)。

(四)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必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存档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无效)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到现场报名。计划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公告取消,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凭发票到报名点退报名费。

四、考试

景洪市教育局下属学校教师岗位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总成绩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总成绩5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总成绩50%)。教育局下属学校岗位和部分事业单位岗位参加公共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总成绩100分。

(一)公共科目考试:公共科目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考试复习参考资料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教材》。参考资料可在报名时购买或到书店购买。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二)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考试在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景洪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景洪市教育局下属学校教师岗位人员需先进行公共科目考试,考试人员以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数1:2的比例进入专业技能考试。前二名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时,并列人员亦进入专业技能考试。

(三)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公共科目准考证于2012年9月 6日—2012年9月8日在景洪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教育局确定和通知。

(四)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教师岗位考生综合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5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50%。其它岗位考生综合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

(五)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2012年景洪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资格复审

体检由景洪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3月修订)和相关行业执业体检要求执行。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市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不予聘用。因考生原因自愿放弃的岗位或由于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岗位,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依次递补一次,如果递补者体检、资格复审仍不合格,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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