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公开遴选正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现就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与人数
(一)遴选检察官15名;
(二)遴选司法警察3名;
(三)遴选检察技术专业人员1名;
(四)遴选信息网络专业人员1名;
(五)遴选计划财务专业人员1名。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检察官岗位和计划财务专业人员岗位面向云南省检察系统(其中检察业务6岗位还可扩大到云南省法院系统),其他岗位面向云南省政法机关。
(二)资格条件
除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职在编,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
2.具有3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
3.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所报岗位要求的履职条件(详见2012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公开遴选岗位情况表)。
报考检察官岗位的,除以上条件外,还须具有检察官(法官)职务,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的条件。2002年1月1日以后取得检察官(法官)职务的,必须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证书)。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违法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检察官的其他情形的;
4.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的工作人员,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工作年限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
三、遴选方式
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遴选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4,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可在相同类别岗位中相互调剂,调剂后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遴选岗位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拟遴选岗位与面试人选的比例为1:3,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可在相同类别岗位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调剂,调剂后仍然达不到比例的,减少遴选岗位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为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名),按遴选岗位计划数与考察对象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合格,进行体检。
(四)根据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岗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
对获得省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和在省级以上单位开展的业务竞赛中获得前10名的人员,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间为9月8日8:30——9月12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