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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遴选法官的公告

来源: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9-12 14:52:45

为了适应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审判队伍建设,根据《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丽办发【2010】13号)有关规定,经市委组织部同意,拟从全市基层法院公开遴选5名法官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自愿报名、组织推荐、考试考察、德才兼备、公开平等、择优选调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选调对象和范围

全市各区县人民法院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法官。

三、选调人数和岗位

本次公开选调法官5名,每个区县法院各选调一名。根据每个选调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5要求,未达比例的取消相应选调职位。

四、选调条件和资格

报名参加本次公开选调的人员,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丽办发【2010】13号)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一)条件

1、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思想政治素质良好。

2、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备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专业文化知识、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工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3、具有恪尽职守、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认真负责、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守纪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高尚品质。

(二)资格

1、具有法官职务,取得国家司法考试C类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工龄和出生计算截至2012年9月30日)。

4、现任科员级职务,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无残疾。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违反执法办案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受过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官的其他情形的。

五、选调岗位要求

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法律业务功底和办案工作经验;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文字材料。

六、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考察和体检、确定人选及公示、办理审批和调入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9月12日至25日

报名地点: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5162603

报名时需提交《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法官报名表》纸质表格2份(并附电子版);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任职通知复印件各1份,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考试。

(三)考试。考试设笔试与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考题依据相关规定由市委组织部、市中院统一组织人员命制。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选调岗位1:3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实际工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抽调面试考官小组负责,面试考官组成人数为7人。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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