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生应平等竞争、服从评判、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违纪违规。考生在面试中出现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面试考官要准时进入面试考场,熟悉和掌握面试内容、程序、方法、面试纪律和注意事项;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准确地为考生打分,不打人情分和印象分,考官之间不相互商讨、暗示,独立自主地完成评分工作。
(五)面试工作人员须提前到达面试考场,做好准备工作,逐一核对考生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组织考生进入候考室,集中管理考生通信工具、电子产品及有关资料。维持好秩序,管理好考生,做好相关工作。
(六)面试监督人员须准时到达面试考场,熟悉面试有关规定;负责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面试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负责对考生面试成绩的审核确认;负责监督面试试卷开启、保管和回收;及时制止和纠正有碍面试正常进行的行为。
七、考试成绩
(一)面试成绩。采取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将其余考官的评分计算出平均分作为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末尾数四舍五入)。
(二)面试成绩计算完毕经计分员和监督员签字确认后,交主考官审核并签字确认。并在下一位考生面试结束后,当面向考生宣布;考生核对本人抽签顺序号和面试成绩无误后签字确认。
(三)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计算,具体计算方法是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笔试加分)÷2.5〕×50%+面试成绩×5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末尾数四舍五入。
八、体检、考核及录(聘)用
(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并列按《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文件有关优先录取的规定执行;若上述一致,则以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再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再相同,则以专业素质成绩高者优先;若以上成绩都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确定人选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重点围绕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际能力、工作成绩进行。
(二)体检统一到市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拟录(聘)用人员确定。根据体检考核情况,校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录(聘)用人员。
(四)公示及录(聘)用。将拟录(聘)用人员在规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七天,法定节假日顺延)。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报批和录(聘)用手续。拟录(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放弃录(聘)用资格的书面申请和情况说明。
(五)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拟录(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聘)用、拟录(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在相关规定网站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