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纪律及监督
(一)面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的监督。
(二)考官、考生以代码和顺序号表示。考官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生公布,考生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官通报。
(三)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四)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及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产品及有关资料一律于面试前交指定人员保管。
(五)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处理。
(六)对违反规定的面试,由面试主管机关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
(七)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面试现场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存档保管。
十、本实施方案由中共曲靖市委党校负责解释;未尽事谊,另行通知。
市委党校电话:0874-3117823
纪检监督电话:0874-3128031
中共曲靖市委党校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