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拟录(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聘)用、拟录(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在相关规定网站进行公示。
十一、纪律及监督
(一)面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的监督。
(二)考官、考生以代码和顺序号表示。考官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生公布,考生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官通报。
(三)面试命题专家、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四)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产品及有关资料一律于面试前交指定人员保管。
(五)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处理。
(六)对违反规定的面试,由面试主管机关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
(七)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面试现场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存档保管。
十二、本实施方案由曲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谊,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3122995
纪检监督电话:3128213
曲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