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招聘计划岗位数,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上报主管部门并在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告,公告期(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满,经主管部门批准、体检、考核合格后办理录(聘)用手续。
2、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拟录(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聘)用、拟录(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在相关规定网站进行公示。
3、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情况,优先录用按《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文件执行。若上述条件一致,则以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再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再相同,则以专业素质成绩高者优先;若以上成绩都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
(九)纪律与监督
1、面试工作在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和市第六纪工委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同时接受应试人员、纪检监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的监督。
2、考官、考生以代码和顺序号表示。考官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生公布,考生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官通报。
3、命题人员、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4、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与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产品及有关资料一律于面试前交指定人员保管。
5、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处理。
6、对违反规定的面试,由面试主管机关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
7、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面试现场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存档保管。
(十)其他事项
本面试方案由曲靖应用技术学校面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874-8977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