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面试考官及面试评(统)分方法
各考场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考官须具有国家公务员面试考官资格证。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分别由7位考官根据测评要素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算得的平均分数(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即为应试者的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宣布考生面试成绩,并向社会公布。
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即[(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2.5]×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八、面试采取现场录像,并保存至招聘工作结束。
九、面试方案审批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规定详细拟定《面试方案》及《面试实施细则》,经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十、纪律与监督
1、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树立保密观念,确保面试工作的客观、公正和保密,若发现泄密或评分、统计显失公正,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面试考官及面试工作人员凡与应试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实行回避。
3、对违反面试工作纪律,泄露所编制面试题本内容及其它面试工作秘密的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处理。
4.整个面试工作在市人社局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