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考官、监督人员及工作人员
(一)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人选由面试领导小组聘请有关人员7人组成,设主考官1名。
(二)面试考场设2名以上监督员,对面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现场录音录像。
(三)面试设工作人员3名以上,负责面试联络,核对面试考生本人身份,收缴保管面试考生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向面试考生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它有关注意事项,面试计时,面试分数计算和面试成绩统计等。
(四)面试请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进行现场监督。
六、面试方式及内容
(一)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30分钟。
(二)面试内容。面试试题由曲靖市残联委托相关机构命题。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包括与专业有关的知识、能力、价值观、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七、面试的实施
(一)面试设1个面试考场、1个候考室、1个休息室。
(一)面试考场设考官席、考生席、计时席、计分席、监督席、警戒线、警戒区。考场与侯考室、休息室相隔离,互不干扰。提供医疗、后勤等相关服务。
(二)面试工作人员包括计时员、计分员、监督员、引领员、音像录制员、侯考管理员、侯分管理员。
(三)面试程序
1.参加面试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册、毕业证、报到证或登记证、笔试准考证及资格复审单位盖章确认的资格复审表原件,按时到指定的面试地点报到,由工作人员核对面试考生本人身份,并向面试考生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它有关注意事项。考生面试先后顺序在面试前抽签确定,并由面试考生在《考生抽签表》上签名确认。面试开考后仍未到达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重新组织面试。
2.面试考生由引导员从报到地点引入候考室。面试
考生在等候面试过程中需要离开候考室,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
3.面试由主考官主持进行,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号引领考生进入考场,只叫顺序号,不叫姓名,主考官按面试通用指导语和面试试题内容引导和提问。
4.考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主考官所提问题。其他考官提问,需征得主考官同意。
5.记时员在面试规定所需时间结束前5分钟提醒考生。答题时间到,主考官宣布答题结束,考生完成面试,考生不得带走题签和草稿纸,退出考场进入休息室等待公布面试成绩。
八、面试要求
(一)应试人员不得穿制服或佩戴标志性徽章、饰物等;不得带任何资料和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室;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家庭成员等可能影响公正、公平的个人信息。
(二)应试人员不得提与面试有关的其他要求。应平等竞争、服从评判、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违纪违规。应试人员在面试中出现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面试考官要准时进入面试考场,熟悉和掌握面试内容、程序、方法、面试纪律和注意事项;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准确地为应试人员打分,不打人情分和印象分,考官之间不相互商讨、暗示,独立自主地完成评分工作。
(四)面试工作人员须提前到达面试考场,做好准备工作,逐一核对考生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等相关证件,组织考生进入候考室,集中管理考生通信工具、电子产品及有关资料。维持好秩序,管理好考生,做好相关工作。
(五)面试监督人员须准时到达面试考场,熟悉面试有关规定;负责对面试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面试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负责对考生面试成绩的审核确认;负责监督面试试卷开启、保管和回收;及时制止和纠正有碍面试正常进行的行为。
九、考生成绩计算
(一)面试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考生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对7名考官评出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5人)所得出的平均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末位数四舍五入),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