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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云南省曲靖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委托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方案

来源: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 2012-9-24 11:50:24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末尾数四舍五入。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笔试加分)÷2.5〕× 50%+〔面试成绩〕× 50%;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三)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公布。计分员计算出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填入评分汇总表,签署姓名,再经考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交主考官。面试考生面试结束后到指定地点等候,待后一位面试考生面试结束后听取本人面试成绩。同一岗位面试考生面试结束,面试成绩公布后,按照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对考生综合成绩进行计算,并现场公布考生综合成绩。同时考生综合成绩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布。

十、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和体检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成绩并列按《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文件有关优先录取的规定执行;若上述一致,则以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再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再相同,则以专业素质成绩高者优先;若以上成绩都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确定人选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际能力。

(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 26号)文件执行。由曲靖市残联确定并组织到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十一、拟录(聘)用人员确定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核情况,按照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曲靖市残联党组、理事会集体研究确定拟录(聘)用人员。

十二、公示及录(聘)用

(一)对拟录用人员,曲靖市残联在《曲靖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等规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由曲靖市残联报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核准,并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曲人社〔2011〕55号文件相关条款规定办理拟录(聘)用相关手续。

(二)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报考人员因通过其他方式就业等原因放弃录(聘)用资格的,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办理开始一周前,向曲靖市残联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曲靖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和情况说明,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由于报考人员放弃录(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岗位可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曲靖市残联在《曲靖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等规定网站进行公布。

(三)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拟录(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聘)用、拟录(聘)用人员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曲靖市残联报曲靖市委组织部批准后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曲靖市残联在《曲靖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等规定网站进行公布。

十三、纪律及监督

(一)面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的监督。

(二)考官、考生以代码和顺序号表示。考官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生公布,考生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官通报。

(三)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四)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及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产品及有关资料一律于面试前交指定人员保管。

(五)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按规定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处理。

(六)对违反规定的面试,由面试主管机关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

(七)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面试现场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存档保管。

十四、本方案由曲靖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联系电话:0874-3986815 15287400315

监督电话:0874-3986863 0874-3128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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