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察
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应聘对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有无违纪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四)体检
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及时告知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如有疑义可复检一次,复检结果必须由医院、体检医师和监督人员同时签字确认,并通知考生本人。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楚雄州人才网和楚雄州广电中心公示。
(六)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拟聘用人员,由单位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属单位在职职工,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邀请州纪委监察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招考过程实行有效监督、指导。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人事部六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