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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洱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7-10 6:25:12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在我省服务的西部志愿者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对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对在我省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的教师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六) 未就业证明。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已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学生,或者是持有尚未有接收单位签章的《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的人员。考生如以“2010-2012年未就业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未就业证明。未就业证明及其出具单位如下:

2012年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这类人员的毕业证即为未就业证明,无需再另行开具其他未就业证明。

2012年服务期满或者报名时尚在服务期内的四项目人员。根据云南省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后还需要择业的实际,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若其尚在服务期内或者在2012年内服务期届满,若其服务地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即视为未就业人员,此类人员凭服务地的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作为未就业证明。

档案存放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2010年-2011年的普通招生计划大专以上毕业生。这类人员如未就业,可以向档案存放单位申请开具未就业证明。

档案存放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校的未就业人员及其他未就业人员。经询省教育厅,云南省生源的省内院校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离校后,将持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该证“接收单位意见”栏与“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空白的,即为未就业人员;非云南籍生源的省内院校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离校后,将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该证的主送单位若为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则为未就业人员;云南省生源的省外院校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由教育主管部门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该证的主送单位若为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则为未就业人员,或者该证的主送单位虽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但备注栏里有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签章且落款时间晚于“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所对应的日期,这属于改派遣人员,也是未就业人员。总的来说,档案存放在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或学校的未就业毕业生及其他未就业人员,无需至云南省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具其他证明,毕业生个人所持的《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若满足上述条件,即为未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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