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考生必须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及有关纪律规定。对于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等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考官及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取消面试、录(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面试工作人员到达指定地点时一律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交监督人员保管,确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征得监督人员同意,方可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六)面试考官与考生有血缘或亲属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面试考官应提出回避;考生与面试考官有厉害冲突的,考生可以提出回避要求,经调查属实的,面试考官应当回避。
(七)面试室内禁止抽烟,面试室的工作人员在考生面试过程中,不能交头接耳,交流意见;不能显示漫不经心的样子,更不能出现当面评价、情绪夸张、过分鼓励、过分严肃等给考生造成误解或不必要的心理负担的行为。
(八)禁止无关人员进出考场;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不得在面试中途随意离开考场
(九)全体面试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密切合作,严格工作程序,严肃组织纪律。对渎职、失职、徇私舞弊者,由纪检监察机关从重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方案由师宗县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