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度的卫生事业单位招考工作,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2013年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决定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具体专业等需求条件见下表:
招聘单位 需求专业 招聘人数 性别 学历要求 备注
中医院 临床医学 2 不限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市属医疗单位
(中医院、妇保院) 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 3 不限
市属医疗单位
(中医院1人,妇保院1人) 麻醉学 2 不限
全市农村卫生院14人(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 临床医学(含全科医学、社区医学) 2 不限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对已取得执业资质人员的学历可放宽至国家承认的本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 1 不限
药学 1 不限
中药学 1 不限
医学检验 2 不限
护理 6 女 国家承认的本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初始学历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护理(含助产)专业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
医学影像(含影像技术) 1 不限 对已取得执业资质或初级士以上职称人员的学历可放宽至国家承认的本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合计 2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户籍不限,具体专业、学历、性别等要求详见需求表。
2、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已取得相应执业资质报考市属单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已取得相应执业资质报考农村卫生院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资质要求:2010年及以前毕业的报名者,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质。2011年及以后毕业人员,录用后36个月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质,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4、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协作精神,无不良记载,身心健康,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服从组织安排,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5、其他条件:
被医疗卫生单位辞退、开除、除名等人员及现为江山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近两年报考我市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已被录用,但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到用人单位报到的,不得报考;
江山市外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已与民营医疗机构等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报名时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资格复审、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8月6日至2013年8月7日二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和现场资格初审地点:江山市卫生局五楼会议室(地址:江山市区江滨北路295号)。
3、报名时需带材料:
⑴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⑵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⑶相关资质要求的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小二寸免冠近照3张;
⑸江山市外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已与民营医疗机构等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报名时须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卫生局组织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江山卫生信息网上公布。各考生按照江山卫生信息网上通知的时间到江山市卫生局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⑴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的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⑵笔试内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医学基础知识考试(重点包括解剖、生理、病理、药理等)。
⑶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2比例才可开考,不足1:2比例的,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笔试,但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该专业岗位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