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人数的,招聘计划数将相应核减(实际招聘数须比报名人数少一名,直至取消该专业岗位招聘指标)。
2、面试
⑴面试形式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
⑵笔试人员按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对象,不足1:2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⑶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视作放弃,不再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在江山卫生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三)体检
1、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检。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对象取消体检资格,按总成绩予以递补;如进入体检人员中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进入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4、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5、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
1、体检结束后,根据拟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由市卫生局组织考核,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考核不合格或在考核期限内书面放弃考核的,可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
2、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冒名顶替以及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0570-4015273、4110109。
江山市卫生局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