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分局决定公开聘用特勤人员男36名、女2名(为临时用工性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聘用方式
聘用工作由区公安分局组织,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基本程序为:报名、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和政审后,择优聘用。
二、聘用岗位及人数
本次聘用从事特勤工作(具体从事特警技能训练和处置突发性事件,有别于普通的巡逻队员)的特勤人员男36人、女2名。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台州市常住户口,以发文时间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男性:年龄18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1980年5月23日之后出生、1994年5月23日之前出生),身体健康,身高1.72米以上;女性:年龄25岁以下,身高1.60米以上;以上人员需符合特警录用体检标准;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有特殊技能者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