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特警职位)执行,由区公安分局组织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考核和政审
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和政审,考核工作参照最新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八、聘用后管理和待遇
体检、考核和政审合格者,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人选,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双方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聘用人员每年年薪为3.5万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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