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及面试具体安排等有关事项届时将在指定网站通知,并同时电话通知有关人员。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测评要素:岗位认知、专业水平程度和综合素质等。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列入下一环节体检、考核对象。
3、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结束后,按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在指定网站公布名单。
(四)体检与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和考核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人员。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