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考察
根据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选调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对象,拟选调对象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人事调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销选调资格,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名人员在接到选调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本公告由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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