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嵊州市卫生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信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全市卫生系统前期招聘情况,按编制要求2013年全市卫生系统将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方案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和安排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
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应聘条件要求,详见《嵊州市卫生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市属医疗卫生机构、计生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中心卫生院,共15家。城乡协作(区域协作)招聘另行安排。
所有招聘单位均为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全市15个医疗卫生机构64个岗位,共招聘152名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范围
1.招聘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3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含全省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的2013年毕业生)。
(2)国家承认学历、有实践工作经验的历年毕业生。
(3)具有浙江省各地常住户口。
上述应届毕业生应于2013年8月底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历年毕业生应于报名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执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鉴于本次招聘需要在2013年9月底前到岗,本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均不支持目前在编工作人员提前解除与单位的聘用合同,因此此类人员不得应聘。
3.已参加本市2013年卫生系统招聘考试,并体检合格的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4.本次招聘的体检和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现行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身体状况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存在《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第十二条所述情形的人员,不宜应聘。
5.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