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评分与告知
1、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2、每个评委按规定的测评要素、观察要点和要素权重,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进行独立评分。在面试过程中,遇到考生延误时间的,主考可以适当提示,但评分时各评委应酌情减分。
3、为了评委各自统一评分标准,面试评委对前3位考生不当场打分,不安排考生旁听,待前3位考生面试结束后,评委再进行独立平衡逐一打分,从第4位考生开始,每位评委需当场打分,不再进行平衡。
4、前3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联络员统一安排在指定地点(与尚未面试考生分离)等候。待这3位考生的面试成绩计算完毕后,再逐一带回面试室由主考当面告知面试成绩。第4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待第5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当面告知,依此类推。
五、面试纪律与规定
1、参加面试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到指定的候考室报到,参加面试顺序号抽签,迟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必须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关闭所有通讯和上网工具,交给工作人员集中保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面试,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与试题无关的个人、家庭和社会关系等私人信息;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候考室。
2、违反上述面试纪律和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