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选聘职位拟录用人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须按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复审,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明合格后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四)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在茂名组工网和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后,由茂名市委组织部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生服务意向情况统一选派,再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行政村,按有关规定任职。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15天内未到岗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聘用人选,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意见。
四、选聘任职
选聘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担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