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依照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规定,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枣阳市人社局”)、枣阳市教育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幼儿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幼师部分
一、招聘数量及去向
招聘10名幼儿教师分配到乡镇公办幼儿园。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热爱幼教工作。
4、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幼师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普通话水平为二甲及以上,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6、年龄在25岁以下(截止2012年6月30日),男女不限。
7、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8、有一定协调和沟通能力,具有亲和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和说课与才艺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占40%,说课与才艺展示占60%(各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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