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⒈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6.曾被开除公职的;7.曾被辞退的;8.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9.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10.现役军人;11.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录方式
招录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竞争择优录取,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学员毕业后,按入学时签订的定向单位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五、报名程序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在2012年8月22日8时30分至8月27日14时30分期间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34×45毫米,jpg格式)。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其中,报考基层公安的考生的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25日11时30分,按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发布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未能通过人民警察体能测试的考生请于8月27日至28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基层公安机关考生的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报名人数不足录用计划数5倍的职位,要按1:3的比例核减录用计划。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不组织考试,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报名期间每隔半小时公布一次各招录职位的报名人数,取消未达到报考比例数招录职位的最后截止时间为8月27日14时30分。考生在报名截止前,要随时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本人报考的职位是否达到1:3的比例,已报名但未达到1:3比例的考生可在8月28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改报其他职位。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责任自负。
(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8月22日8时30分至8月28日17时。招考部门根据考生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按照职位报考条件和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并在考生报名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各招录部门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三)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考生请于提交报名申请第二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职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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