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笔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及格线同时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告,考生可同时网上查询。
(二)面试
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的人选,按照招录计划,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考生笔试成绩总分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民法学》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前,由招录机关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报考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招录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笔试准考证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四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本人服务合同原件、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等;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有关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即:折算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50分、5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在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并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
报考公安机关的,按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司法行政机关的,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和招录职位的有关要求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招录机关按照《吉林省录用公务员考察实施细则》规定的考察内容、考察程序、考察方法组织考察。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