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所报专业的医学综合理论知识,面试内容为所报专业的相关医学技能实践操作。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
笔试时间:2012年8月5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
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5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计划数在3名以下的职位,按招聘计划数的2倍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数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5倍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列为体检、考核对象。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至面试前一天下午17∶00止已书面明确放弃面试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笔试成绩高者为优先。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人力社保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好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予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中经查实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第十二条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不予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