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由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进行管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报考人员考试、体检、考察或聘用资格
1.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过程中,因作弊等行为被主管机关取消考试资格,截止现场报名时仍处在限考期内的;
2.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
3.在考录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4.发现有冒名顶替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
十、其他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进入考察后,因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申请放弃聘用资格的,不予递补。
3.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4.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所载明的专业名称应与之相同或相符,是否相符由用人单位、卫生部门会同县人事部门研究决定。
5.本次招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十一、本公告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3332238(县卫生局),监督电话:8336171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
2012年三门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012年三门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