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指标以1:1的比列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指标根据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1名。
4、考核
考核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以综合考核为主。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在进入考核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宁波大榭开发区医院提交书面申请。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因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而空缺的指标不再递补。
5、公示、录用
(1)区文卫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经区人事局同意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及宁波大榭开发区医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在正式聘用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查阅其本人的真实档案,核实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3)被聘用人员在正式报到前发现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纪工委、区人事局负责监督,区文卫局、大榭开发区医院负责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574—86761576,86768629,监督电话:0574—86768892(区纪工委)。
七、本招聘公告由宁波大榭开发区医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