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放弃签订就业协议的,由招聘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
七、体检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予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后,由市卫生局及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不予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度进行管理。
十、其他事项
1.进入考察后,被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申请放弃聘用资格、或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不予递补。
2.拟聘用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未能提供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富阳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1-63133850、0571-63323107
附表:富阳市部分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专业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有关招考的详细情况可查阅
富阳卫生网(http://www.fyws.com.cn)
富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富阳市卫生局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