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聘用与待遇
1、公示。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资格。
2、聘用。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待遇。本次招聘的人员享受浙卫发〔2013〕9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其他待遇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八)递补
递补。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拟聘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人员。
三、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金华政府门户网站市卫生局公示栏(/xxgk/jcms_files/jcms1/web23/site//index.html)、金华人才网(http://www.jhrcsc.com)上公布,请应聘者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9-82469651。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本次招聘不直接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应聘人员务必不要轻信。
四、咨询与解释
(一)咨询电话:0579-89107603、82469202
(二)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及金华市卫生局按有关规定解释。
附件:2013卫生机构招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