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示、聘用
1、公示。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在南浔人力资源网、南浔区卫生计生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2013年全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与招聘医院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与医院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根据区卫生计生局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办理聘用手续。报到时,2013年全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的(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资格。
2、聘用。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用卫技人员,三年内(二个考试周期)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由单位解聘。聘用后除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以外,在聘用单位内服务期不少于5年。
五、咨询方式
招聘咨询单位:南浔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人及电话:金女士,0572-3020672(周一至周五)。
附件:
1、2013年南浔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职位信息表2、2013年南浔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
3、2013年南浔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工作经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