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前7天,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成立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自动放弃者,可按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按照广州市黄埔区有关政策办理录用手续,人事关系转入黄埔区,由用人单位进行聘用。
通过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被聘用人员第一年实行人事代理,其人事关系在黄埔区人才管理办公室代理一年。代理期间,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按黄埔区现行的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有关手续,并享受黄埔区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与用人单位的聘用关系,其人事关系转黄埔区人才管理办公室挂靠,由本人自谋职业。
七、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张军荣、陈素毅,联系电话:020-82378619)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