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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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中医药大学港澳台华侨插班试读生招生简章

来源:上海中医药大学 2010-12-13 13:19:35


  
  六、录取:
  
  报名材料由学校初审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经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七、学籍管理
  
  入学后直接进入本科一年级学习(无正式学籍),经一年学习,修满规定学分,再经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获得正式学籍,并进入本科二年级学习。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则作退学处理。
  
  八、学历与学位授予
  
  试读生转为正式本科生后,修满规定的学分及达到毕业的有关规定者,由学校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将授予其学士学位。
  
  九、本简章由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行政中心206室邮编:201203
  
  联系人:马杰联系电话:+086-21-51322028传真:+086-21-51322028
  
  电子信箱:zhaosheng10268@yahoo.com.cn
  
  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网:http://www.shutcm.edu.cn/shutcm/zhaoshengb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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