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人员在初评分档基础上再将每一大档分为3至4个小档,即分出好些和差些的试卷,其它留作此分数段的中间分,将小档分出的卷子再进行比较,分出细档(每一细档的分数最后控制在约2至3分左右为宜)。
分出的细档,应放在一起经科目评分组全体人员共同认可并无异议时,再行划出总的分数段及细档分。
4、给分
原则上不能够跨档(大档)给分,只能在复核调整分档后的分数段(档次)内调整。如确需跨档调整,须有3位评卷教师以上签名认可,报科目评分组组长签名同意后方可上调或下调。
当试卷全部分档结束后,按档确定最终分,打出的最终分须有打分者个人签名。
如需修改,需有含科目评分组组长在内的3位以上评卷教师签名。
凡评定的优秀试卷(90分以上者)须有3人以上签名方有效,并需在复评工作结束时,通过该科目评分组全体人员的最后审评。
5、其他
对考生试卷出现的特殊记号,由评卷人员提出,经科目评分组全体人员鉴定,认定为是作弊记号的试卷,由提出人和科目评分组组长签名报评卷工作组组长审核,评卷工作组组长签名确认后报省考试中心,由省考试中心取消考生的该科目考试成绩。凡不能确定为特殊标记的,仍然按实际水平评卷。
七、各科目评分组组长需组织对本科目的评卷工作进行总结,并在评卷结束后2日内写出书面总结报省考试中心。
八、凡遇有各种重大问题时,须由评卷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各科目评分组组长共同研究、民主决策,妥善、及时地解决,并上报省考试中心。
九、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关解释由省考试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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