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体育学院原招生办公室成员张桂峰与该学院教师赵志刚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私改高考体育测试成绩并收受贿赂一案,日前由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审结。张桂峰与赵志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8年,其他5名被告人也分别受到了刑事处罚。
2004年,在河北体育学院承办该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测试工作中,该学院招生办张桂峰利用负责成绩录入、核分、登记统记的职务便利,与学院教师赵志刚预谋,事先设置了改分程序,先后更改了97名考生的成绩,收取97名考生的好处费共计102.25万元。石家庄市桥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桂峰、赵志刚均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执行。(张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