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考部门规定,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调整计划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省招考办根据高等学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在院校所在批次录取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顺序进行投档,院校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及降低分数要求。
高考结束后,省招考办将把 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任何学校未经省招考办同意不得擅自组织生源,省内高职(专科)录取通知书未经省招考办加盖 高考录取专用章无效。考生收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须在省招考办网站上或到市、县招考办查询、确认自己的录取结果,未经省招考办正式公布的录取结果无效。
高考期间,有关部门将使用科技手段监控考场,加强对雷同卷鉴定力度,坚决防范群体性舞弊事件及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等情况,杜绝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参与、组织、纵容考试作弊。(记者:初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