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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家庭贫困学生07年高考考上大学有补助

来源:江南都市报 2007-5-16 13:22:00

  今年,参加高考且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贫困学生,只要是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的子女,可在8月20日前一次性获得5000元的政府资助。

  8000万元资助1.6万名贫困生

  昨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根据省政府今年设立“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的决定,江西省籍(包括社会考生)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将一次性获得5000元的政府资助。全省财政为此新增资金约8000万元,受惠学生人数达1.6万名。

  据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每年考取普通高校的学生总数在20万名左右,其中有10%也就是2万名左右的学生家庭比较贫困。

  申请资助学子须备8大条件

  参加高考且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贫困学生申请政府资助要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家庭;

  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3.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而不能劳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须在6月底前提出资助申请

  贫困生须在6月底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报所在县高招办。社会考生须向县高招办提出申请,在县高招办建立县级在校贫困家庭学生档案。

  

高考录取结束后,高招办将拟获资助学生名单报送当地县级教育、
财政部
门组织民政、纪检等有关部门评审。评审确定并公示后,县财政部门向当地高招办下达资金预算。县高招办于当年8月20日前将资助金发放到受资助学生的手中。(文:廖乐逵 严国文 记者: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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