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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加分条件 |
证明单位 |
加分分值 |
提交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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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在校期间曾获得省市级(含省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
1、本市考生符合加分条件者,由考生所在中职学校将名单上报市教委审核 |
12分 |
市教委审核批准后送市教育考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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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间2次获得或毕业学年期间获得1次区县或主管局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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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间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的技能特长生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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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性 加 分 |
少数民族 |
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族事务部门证明 |
3分 |
考生将有关部门证明(原件)在现场确认信息时交给报名高校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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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及其子女 |
上海市侨联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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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及其子女 |
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侨务办公室证明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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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籍青年 |
上海市台联证明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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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 |
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证明 |
10分 |
注意:
1以上附加分均是在三门文化课总分上加分
2同时符合推荐加分和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