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要采取学生自评、同伴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班主任评价、学校评价等多种方式。学校在学期末和毕业前,以书面形式将评价表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评价内容得A等的学生要在校内公示15日以上。普通高中校长要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上签字。对于在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存在非诚信现象的学校,省教育厅将采取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示。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所在学校校长的责任。
据悉,省教育厅近日将组成专家组,分批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抽查。
表现6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材料等。"成长记录袋"将进入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