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骞 报道制图 邬思蓓
今年新增两类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高考。记者昨天从教育部最新对外发布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获悉,今年教育部门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及作弊情节严重者首次被明确纳入不得报考人员行列。
往年,教育部规定三类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他们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除上述三类人员外,今年,教育部又增加了两类人员不得报考,他们是: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据悉,这是教育部首次在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将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及作弊情节严重者纳入不得报考人员行列。
除以虚假材料或因招生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取得考试或录取资格的考生要受到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的处罚外,今年还在招生规定中明确规定以下三类违纪考生也将受到同等处罚,这三类人员是: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的;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考试的;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的。并对违规考生应受到的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具体包括:
■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报名考试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