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3773考试网2016高考招生章程正文

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 2010-11-16 10:42:40

 

 四、专业测试

  1、测试内容:

  (1)器乐类:自选曲目或曲目片段一首,控制在五分钟以内,视奏一段(民乐类为简谱视奏,其他为五线谱视奏)。

  (2)舞蹈类:自选舞蹈一则,基本功(把上基本功、跳、转、翻)、模仿。

  (3)声乐类:自选歌曲一首,视唱(五线谱、简谱自选,五线谱在2个升、降号以内)。

  2、测试用具、乐器及伴奏:

  考生请自带服装、乐器、伴奏带、伴奏光盘、道具等演出应用物品。

  舞蹈类考生请自备练功服。我校只提供低音提琴及常用打击乐(定音鼓、小军鼓、排鼓、堂鼓),提供的乐器仅放置在考场中供考试使用,不安排考生练习用。

  管弦乐类、键盘类等专业不允许使用任何伴奏;声乐、民乐类如需使用其他乐器伴奏,请自带伴奏员;我校在声乐考场提供钢琴一台,在民族拉弦乐考场提供扬琴(402型号)一台,以供伴奏使用;声乐、舞蹈考场提供音响设备,用于播放伴奏用的CD光盘或卡带,VCD、DVD恕不能用。

  五、录取办法

  1、根据我校学生艺术团发展的需要,在取得《中国人民大学2011年艺术冬令营一级证书》的考生中,择优认定一部分艺术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给予艺术特长生预录资格,并签订艺术特长生预录协议。

  2、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统一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无统测的省(区、市),不用参加统测。

  3、获得艺术特长生预录资格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于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平行投档的省份须为第一顺序志愿,单独设立艺术特长生志愿批的省份须在该批次填报)。录取时,可享受不同程度的降分优惠政策,具体降分幅度以与考生签订的协议为准。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相关规定,艺术特长特别突出的考生,录取时最低可降至当地同科类一批录取控制线。

  4、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在非艺术专业学习,享受普通本科生待遇。但在校期间须无条件参加学生艺术团活动,遵守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

  六、艺术特长生招生考试时间表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7日至12月15日

  网上缴费时间:2010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

  测试时间:2011年1月15日至16日

  测试地点:中国人民大学学生活动中心、新图书馆报告厅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个人准考证。

  七、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www.rdzs.com

  电子信箱:zsb@ruc.edu.cn

  联系电话:010-62511340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中国人民大学招生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八、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

  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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