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3773考试网2016高考招生章程正文

2011年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1-5-6 11:29:14

 

五、收、退费等说明

1. 学费收取标准 :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 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院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1) 按照国家、省、市政府对全日制学生的资助政策,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

(2) 学院阳光学子超市、计算机实验中心、图书馆等部门积极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

六、获奖说明

(1)2006年学院被省政府命名为“辽宁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

(2)2006年学院在省教育厅“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3)2007年学院进入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2007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行列。

(4)2010年7月学院通过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验收,正式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七、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 调档比例

按省招办确定的调档比例调档,最高不超过120%调档。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 院校志愿及录取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如果投档成绩相同,在录取专业时,文科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相同,再看语文成绩),理科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

4.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处理。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志愿优先,专业志愿之间设分数级差。第一专业志愿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5分,第二专业志愿和第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5分,其他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0分。

6. 联系电话、网址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4-88252211 024-88252158 024-88252727024-88252658

网址:http://www.vtcsy.com 邮编:11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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