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3773考试网2016高考招生章程正文

[图文]2011年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2011-5-18 21:02:22

 


5、录取方式

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才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第三志愿及后面志愿的处理方法相同)。

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考生在报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根据生源地省级招办要求,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并合格的考生;获得“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艺术类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的汉授艺术(文)、汉授艺术(理)、蒙授艺术(文)、蒙授艺术(理)考生,均可填报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6、艺术类录取规则是: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7、提档比例

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8、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1)优惠加分

根据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我院认可自治区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2)分数排序

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9、计划公布

专业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网站 http://www.imuchuangye.cn

(八)学费、住宿费标准

1、学费:

文科:12000(元/生﹒年,含会计学、英语、日语);理科:15000(元/生﹒年);艺术类:18000(元/生﹒年)。

2、住宿费:

四人间:1000(元/生﹒年);六人间:900(元/生﹒年); 八人间:700(元/生﹒年)

(九)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情况

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校生成绩优秀的可攻读内蒙古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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