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
联系人:张林
监督电话:020-39358788
传真:020-39359128
电子邮箱:jwjcc@gzhtcm.edu.cn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8450
传 真:020-39358545
电子邮箱:zsb@gzhtcm.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于2011年3月14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中医药大学2011年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授权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