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设立多种奖学金,获奖面达40%。
第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网(http://zs.wucc.cn)公布。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院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邮 编:325035
招生热线:0577-8669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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